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设 7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 办公室
1、负责局系统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执业管理工作。
2、负责局系统党建、行风、效能、信访、市长热线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档案、信息与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年度考评工作;
4、负责局机关计划财务、行政后勤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法规办:
1、指导管理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专项执法检查,负责规划实施分级管理制度;
2、负责起草、拟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市区开发区规划工作。
二、总师办公室
1、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技术规定、技术标准,提出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选和推荐工作;
3、负责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指导,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论证会、确认审定方案;
4、负责汇总上报需由市政府审核的规划事项,承办市规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规划编审处
1、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绍兴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
4、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的编制工作;
5、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行业管理。
6、负责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的编制。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
1、负责规划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咨询、收件和发件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3、负责招牌、市政管线、规划审查联办件、出让用地许可规划审查工作;
4、牵头协调监督审批过程。
5、负责处理窗口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事务。
五、项目管理处
1、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确定选址方案;
2、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提出办理意见;
3、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审查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上述区域内临时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理,确定规划许可证件的办理意见;
六、规划监督处
1、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组织放线、验线、跟踪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
3、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的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4、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七、测绘管理处
1、研究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行业管理;
2、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编制基础测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基础测绘项目实施;
3、负责地理空间信息建设和管理;
4、负责测绘成果管理;
5、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6、负责市域内的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示管理;
7、组织实施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实施我市测绘规范性文件;
8、组织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