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测绘单位:
为树立测绘行业先进模范形象,促进我市测绘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市测绘行业先进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1、评比范围:
绍兴市范围内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单位。
2、评比对象:
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测绘单位;
测绘工作者。
二、各类先进及名额
1、市级先进测绘主管局,全市共2名。
2、市级先进测绘单位,全市共5名,其中县(市、区)3名,市本级2名。
3、市级先进测绘工作者,各县(市、区)各2名,市本级3名。
三、评比条件
(一)先进测绘主管部门
1、参照省测绘局考核办法,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2、在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全市较为领先。
3、所辖范围内测绘及地图市场监管得力。
4、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二)先进测绘单位
1、测绘业务和单位管理业绩较突出。
2、测绘项目管理和测绘质量、档案管理方面成绩较为突出。
3、没有发生过违反测绘法律等事件。
4、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三)先进测绘工作者
1、测绘业务和管理水平较高,且工作业绩较突出。
2、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管理或工作表现较为突出。
3、没有出现违反测绘法律责任事件。
4、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任务。
四、评比程序
1、各测绘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先进测绘单位和先进测绘工作者(附表)。
2、各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比汇总后向市规划局测绘管理处上报各类先进(附表),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8日。
3、各类先进由市规划局统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绍兴市规划局测绘行业市级先进申报表
绍兴市规划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