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规规〔2009〕9号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局、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规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治理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通知精神,我市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落实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二是督促检查各县(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将有关治理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接受上级领导小组的检查。根据上述两方面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分几种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市本级范围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规划、监察、建设、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市属各开发区范围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各县(市)范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各县(市)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和迎检工作。
三、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涉及容积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研究分析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的确定,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凡发现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立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2007年以前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进行。
(四)继续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涉及规划许可变更及容积率调整等必须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完善与监察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划许可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明确职责,确保抓实抓好本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成立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组成的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联系电话:0575-85132672),并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市规划局举报电话为0575-85143361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为0575- 85113749。
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当地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
五、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4月开始,2010年底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上旬)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的通知要求,市及各县(市)要及时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按上级文件要求,实施方案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实施方案要同时抄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工作,传达部、省厅通知要求,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中旬一7月)
7月10日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完成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自查自纠登记表,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要求于2009年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0日分三次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规审批的项目要尽快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上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7月—12月)
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治理行动开展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项目进行抽查,同时迎接省联合督查组的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将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12月)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典型案例,提出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要及时了解、综合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监督,查办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绍兴市规划局 绍兴市监察局
绍兴市建设局 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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