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规划局主要职能和各处(室)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拟订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批审核市级及以上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
(三)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四)研究拟订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测绘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档案。
(七)协助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承办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规划局设 7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统计、档案管理、重要会务、信访、计划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注册规划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以及局重大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规划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法制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协调工作,配合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总师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市规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指导;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会。
(三)用地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拟定公开出让地块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市区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参与市区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四)建筑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组织在建建设工程的批后规划跟踪管理,组织规划验收 ;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五)规划编审处
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作出技术鉴定。
(六)市政综合处
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和建设,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会审,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零星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等) “一书两证” ;负责监督市政工程和零星建设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组织规划验收,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报建管理工作。
(七)测绘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编制基础测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基础测绘项目实施;负责地理空间信息建设、管理;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负责市域内的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示;组织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配合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